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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方案]污水处理方案(优秀3篇)-爱游戏全站app官网入口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这次贴心为您整理了3篇污水处理方案,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污水处理方案 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1年)的通知》(建城〔20xx〕5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1年)的通知》(桂建城〔20xx〕21号)要求,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扭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偏低的落后局面,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重点,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旱天污水直排,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质的飞跃。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主城区雨污分流及错接、混接整治完成率达到80%以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建城区及改造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收集基本实现应收尽收,贵港市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桂平市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3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一步提高,贵港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桂平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80mg/l。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⒈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制定改造计划。20xx年底前,按照排水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协调分工,全面完成排水管网的排查工作。对排水管网设施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重点排查雨污混接、老旧劣质管及断头管情况。城区市政排水管网排查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产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由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市工投集团具体实施。(市城市管理局、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投集团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对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查工作,需协调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的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20xx年3月底前,各牵头单位根据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制定城镇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和整治项目。(市城市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2、明确实施目标,全面加快排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区、园区新建的排水管网应与道路同步建设,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在20xx年9月底前,各项排水管网整治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鼓励和支持中水管网建设,20xx年底前实施城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及管网建设,城东污水处理厂等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要同步配套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率。桂平市在20xx年5月底前要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桂平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覃塘区在20xx年12月底前要完成城乡结合部管网建设工程,提高污水处理收集效能。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辖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市城市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投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3、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改”原则,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方案,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污水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伍力量,全面提高管网养护管理水平,在完成系统排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保证gis系统的数据精准度。(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4、全面提升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推进设施改造工作。根据排水管网普查和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结合gis系统分析结果,下大力气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对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重点做好沿河、沿海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和接驳管、断头管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清污分流、连通成网,最大程度发挥收集效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直排口截污工程,基本消除污水直排水体;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和覃塘区劣质管网改造工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桂平市兴桂路污水管网新建工程和糖厂路污水管网新建工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得到显著提高。(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水利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针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在20xx年底前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进水浓度提升目标和整治措施。(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5、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服务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市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三是严格排水接入管理。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市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园区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工业污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为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检测符合排入管网要求的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水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参与)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偷排和污水超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入网污水水质达标,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20xx年底前开展城镇排水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排查建成区范围内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相关企业的排水许可证办理及进水水质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参与)

3、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水利局牵头,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4、完善管网专业运行维护工作管理机制。整合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需规范开展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等规范和标准。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管网养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相关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参与)

(三)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⒈重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建立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污水处理费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排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2、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项目经费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归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部门参与。)

3、简化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完善工程保障。妥善处理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涉及的拆迁、征收和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加快推进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4、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政府的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污水直排整治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映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立环境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举措、狠抓落实,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制定各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目标,结合城区直排口整治等工作,明确每年度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工程量,制定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及分年度计划,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应于20xx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备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破坏排水管网、违规直排污水等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的督导、知道、跟踪和汇总,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由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自20xx年起,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污水处理方案 篇二

为规范完善全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分类收集,优化处置能力,严密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现状

近年来,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全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日趋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初步统计,2019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01家,医疗废物产生量185吨,全部依托临近地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收集处置;我市正在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后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与此同时,按照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仍存在管理、建设等方面短板,具体表现为:源头管理不规范,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混装,登记交接缺项、漏项,贮存场所标识不清,医疗废物未做到全面分类存放;乡镇以下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完善,部分行政村医疗废物不能做到及时转运,医疗废物转运距离长,按规定时间收集转运存在一定难度。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建立高质量规范完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加强封闭管理,推进全程溯源,优化处置能力,严密监管责任,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100%、集中处置率100%、焚烧处置率100%。

20xx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体系基本建成,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处置率均达到100%。

20xx年底,建成1座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率达到100%。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信息化监管平台。

20xx年底,建成医疗废物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流程信息化,医疗卫生机构贮存场所、医疗废物周转场所全覆盖;实现医疗废物接收处置信息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时监控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规范化建设、医疗废物高水平处置能力建设,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安全运输距离等因素,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策措施调控,明确建设方向、路径、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鼓励市场主体优势互补,促进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建设。

3.优化增量,优质存量。积极推进焚烧工艺设施建设,引进先进技术,提升医疗废物处置绿色安全水平,持续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4.源头管控,全程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形成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医疗废物源头管控

1.健全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压实各层级管理人员主体责任,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强化规范操作。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运送暂存标准规范,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进行分类包装并置于不同标识的周转箱内,分类建立收集清单,分区贮存,切实提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3.严格台账联单管理。建立交接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产生、运送、暂存全程记录,按照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做好逐层登记交接;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4.加强贮存设施设备建设。设住院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门暂时贮存场所,选址设计须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空间要满足医疗废物2日产生量需求,暂时贮存场所实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暂存设施要进行改造提升,20xx年底完成;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设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密闭并采取加锁、固定等安全措施,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20xx年底前完成。

5.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等行为,全面梳理排查各环节管理漏洞,严格整改落实,专项整治20xx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负责收集暂存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20xx年完成;

2.健全医疗废物转运体系。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周转站,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和周转站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结合服务区域,配置满足收集范围的运输车辆,专用车辆要安装定位系统,全程记录车辆运输路线轨迹,20xx年完成。

3.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收集服务协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至少每2天(48小时)收集一次,确保医疗废物全口径、全分类收集转运,20xx年底实现收集转运全覆盖。

4.加强收集转运环节管理。医疗废物转移实行台账管理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由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登记、称重、转出等工作,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统筹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要综合我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工艺技术和预期处置需求等因素,按照鼓励新建、提升改造、严格限制的要求,积极推进以焚烧工艺处置为主、消毒工艺处置为补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推进焚烧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20xx年,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2.严格限制消毒工艺项目建设。全市不再新(扩)建高温蒸汽、化学消毒、微波消毒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立项备案、未开工建设的,要引导采用焚烧方式建设新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要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确保绿色安全、达标排放;到20xx年底,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部分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废物),严格按照相关消毒技术规范处置后,全部转运至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处置,处置焚烧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能力

立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管理特殊要求,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

1.收严收紧管控标准范围。参照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应急预案,疫情期间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交通关卡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废弃物全部纳入医疗废物管理。

2.建立应急备用梯队。筛选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选单位名单,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相关设施,健全安全体系,组织开展分类收集、消毒包装、上料投料、卫生防疫等应急演练。

3.加强应急处置设施储备。到20xx年底,全至少配备1套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应急保障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

市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贮存、转出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掌握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覆盖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处置信息纳入固体废物信息监管平台,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实时监控全覆盖。20xx年,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管信息平台。20xx年,建成统一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废物数据实时化、监控全程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推进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加强协同推进,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医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各个环节可管、可控、可溯。市卫生健康局要抓好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坚持关口前移,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落实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责任,从严审批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履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情况;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依法申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建立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和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开展收集处置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监管责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跟踪问效,积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市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爱游戏app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等。加强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积极推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制定完善,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暂时贮存场所规划用地保障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要为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及时办理道路交通许可手续。市财政局要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疏于监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我市连续发生医疗废物管理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开展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推动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依法限期整改、淘汰或者关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贮存、登记和交接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无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四)用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大力宣传医疗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置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大对涉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保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污水处理方案 篇三

根据《xx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内容要求,现将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力保障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力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特点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全力确保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污水处理厂(站)联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由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xx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微型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厂(站)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并深入操作一线逐点排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收到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

各厂(站)要根据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则,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消除,对查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可控在控。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坚决杜绝发生季节性事故。

(三)全面做好设施设备异常的应对工作

各厂(站)要继续做好汛期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结污水处理行业的实际抓住重点,做好高低压供用电柜、生化处理系统、潜污泵、风机等重点部位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物资的完备,保证应急队员的。通讯畅通,提高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坚持标本兼职,构建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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