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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范文(优选推荐⑥篇)-爱游戏全站app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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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范文(优选推荐⑥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税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公正高效廉洁的税收执法是对基层税务机关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是,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任务、依法行政整体要求和纳税人期盼相比,当前税收执法在规范化方面还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当前税收执法存在问题

      (一)执法不严的问题。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税收治理遵循的根本理念。相对于建设法制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在规范税收执法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有的根据税收任务形势收紧或放松组织收入措施,人为调节税收收入;有的变通执行或不及时有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税收调节经济效果;有的以加强管理为由随意变相增设审批事项、以批代管,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导致税收征管出现越位或缺位;有的不严格遵守税收执法程序和规则,出现违规操作、变通执行、随意执法等现象。这些问题损害了税收法定性、税法严肃性和执法规范性,不利于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和税收执法环境的营造。

      (二)执法不公的问题。公平公正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税收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但是,在当前的税收执法过程中,一些基层税务人员还不能很好地做到公正公平执法。比如,有的税务人员习惯以管理者自居,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缺乏换位思考,不能公平理性对待纳税人;有的受人际关系、物质利益等因素影响,背离公平执法原则,收人情税和关系税等。这些现象使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和纳税中面临差别化待遇,导致征纳地位、税收待遇、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不公平,也对税务部门执法的公信力造成损害。

      (三)效率不高的问题。执法效率是税务行政效能的直接体现,也是考量税收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面对经济税源深刻变化、纳税人数量快速增加、税收管理日益精细的形势,基层税务机关在一定程度还存在执法效能不够高、工作质效比较差的情况。比如,执法工作缺乏统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程序烦琐等现象;税收执法信息来源比较单一,征纳信息不对称;一些税务人员作风和能力不够过硬,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有的税收执法信息化手段运用程度不高,对各类执法信息的深入加工分析不够,税收执法仍然停留在“人盯户”、手工操作等较低层次。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收执法的效能,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成本。

      (四)为税不廉的问题。廉洁执法是对税收执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税收执法权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面对各类税收执法风险的考验,由于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多、环节多、业务量大、风险点散而监督制约不到位;税收执法权力的边界及运行公开不到位,给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留下空间;一些单位税收执法风险防控不到位,使一些执法人员产生侥幸心理,出现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严重损害税务部门的行业形象。

      二、规范税收执法的相关建议

      (一)着眼解决执法不严问题,把法治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严格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法治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各项税收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运行。一要坚持依法征税。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组织税收收入,既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又坚决不收过头税,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质量。二要坚持依法征管。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规则、权限和程序,依法开展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强制执行等税收执法管理活动,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规、处置合理。三要坚持依法处罚。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事实清楚与证据确凿并重、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并重,在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着眼解决执法不公问题,把公平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公正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公平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在执法理念上崇尚公平,在执法尺度上体现公平,在税务救济中保障公平,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环境。一要确保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从税收现代化的高度创新执法理念,实现从税收管理向税收治理的转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摈弃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态和重管理、轻服务等模糊认识,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关注纳税人合理诉求,倾听纳税人意见建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平等信赖合作的税收征纳关系。二要确保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公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纳税人都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裁量权。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适用相同的税收政策,核定相同的税收定额,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不能畸高畸低,体现税收负担公平;对同等情况的纳税人采取相同的税收征管标准和措施,不能厚此薄彼,防止随意性、选择性执法,体现税收管理公平;对同等情形的税收违法行为实施相同的处罚措施,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不能因个人好恶畸轻畸重,体现税收处罚公平。

      (三)着眼解决效率不高问题,把效能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高效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效能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通过优化机制、增强合力、提升能力和深化分析,推动税收执法提质增效减负。一要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责,减少执法层级,优化执法流程,缩短执法时限,简并报表资料,统筹进户执法,加强绩效管理,力求通过最少环节、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取得最大的执法效果。二要增强执法合力。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各种税收中介组织以及广大纳税人的支持,扩大税收执法信息来源,提高税收执法信息共享程度,形成推动税收执法的强大合力。三要提升执法能力。结合“两学一做”的开展,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干部职工牢记宗旨,勤勉敬业,高效执法。以税收政策业务知识和税收执法技能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四要提高税收执法信息化程度。把“信息管税”的触角延伸到税收执法的每个环节之中,改变传统的“人盯户”的执法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从各类税收征管系统中采集筛选执法信息,突出预警工作的指导性,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着眼解决为税不廉问题,把风险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廉洁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风险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通过推行执法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洁执法。一要加强执法风险防控。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根据税收执法中的风险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形成各个层级、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之间的权力制衡,通过流程监控、痕迹管理和风险预警,实现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从源头上遏制和降低执法风险。二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系统内外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围绕税额核定、税收减免和行政处罚等重点业务环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进到哪里,防止权力滥用和为税不廉行为。

第二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此话道出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征管服务质量明显增强,但是征管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现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征管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的现象,税收征管工作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征管质量亟待提高。

(二)组织结构问题影响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是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存在分散性,基层税务机关疲于应付,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二是各环节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税收征管效率低。目前,基层分局涉税数据信息量虽然较大,但比较零散、不规范,真实性不强,甚至存在很多垃圾信息,难以通过相关涉税信息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加之,当前的税收征管软件是在原有的征管模式的基础上开发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已不适应现在的运行模式,有的工作流程发生了改变;税收各类外挂软件没有实现互相关联,不能实现综合利用,在推行过程中,往往结果是征管效率没有多大提高,又加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负担,增加了纳税人的麻烦。

(四)税收基础管理不扎实,管理质量不高。部分税收管理员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征期申报结束后有松口气的观念,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轻视基础管理工作。双定户管理存在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较为严格,起征点以下户和临界起征点户管理较松,未能完全做到严格执法。

(五)征管队伍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亟待提高。部分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存在“庸、懒、散”的情况,工作激情逐渐减退。一些干部的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协作观念、责任观念、效率观念正在淡化,其学习精神、进取精神、务实精神、创新能力正在衰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达不到相关要求。

二、基层税收征管中存在上述问题成因剖析

(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管理员比例偏低,以sx区地税局为例,全局在职干部职工94人,直接从事税收管理的人员26人,占27%,全局管户10,894户,人均管户419户,管理户数较多,征管难度较大。二是业务素质较低,个别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对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练,程序意识淡薄;缺乏企业财务核算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面对当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这些需要综合知识的工作显得难以胜任工作。

(二)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负担过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各项日常管理、申报征收和各类调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员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务性工作占用较多精力,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占总工作量比重较高。为了完成各级布置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税收管理员往往只能顾此失彼,正常的税收工作受到冲击,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时开展,或流于表面性的应付工作,难以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初衷。

(三)征管手段、办法滞后。征管手段滞后不能实施有效控管。有的规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影响了征收管理质量的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税收管理员有时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征管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方面,原有的一些征管制度和工作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形势和要求,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纳税评估也都不断赋予了新的内涵,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征管基础工作的不扎实,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的单位和人员以可乘之机,同时我们的税务干部也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

(五)在依托征管软件实施税源监控过程中。一方面,现行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单纯依靠机器去加强基础工作,事实上没管好;另一方面,由于弱化了人的作用,丢弃了原来“管户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干部责任心呈淡化趋势,没能很好地利用科技手段,及时完善征管基础工作,管理实际效果差,执法风险大量存在。

三、加强基层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建立良好的学习培训机制。不断加强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执法水平。一是要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饯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观。二是提高税收征管人员对业务培训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使每名干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特别对执法第一线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逐步树立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意识。重点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等一些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通过详细讲解,使基层税务人员能够融会贯通,提高执法素质,从而达到减少执法不规范的目的。

(二)探索和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将现代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实行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督察,成立统一的税收风险评估部门,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执法风险,降低征收成本。一是加强事前预警。通过分析来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依托信息平台,有效采集内外部数据,梳理各项税收风险点,设置预警指标,为实施有效管理提供指引和方向,提高各级税收管理层的税收风险预警能力。二是加强事中监控。在通过分析确认税收管理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根据风险提示和相应的疑点数据,采取不同的应对管理措施,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监控,三是加强事后督察。因事前、事中税收风险管理中无法识别、控制或者人为因素造成税收管理中存在漏洞、不当或者过错的,通过事后督察的方式,对税收管理全过程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补救,同时落实责任追究,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上下联动,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效能。要按照“税务机关为基层服务”的要求,精减会议,减少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精减上报报表,共享信息资源,进一步增强征管大系统的查询功能,提高查询速度,优化查询设计,节省查询时间,提高查询效率,发挥其信息强大的优势,上、下级税务机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让基层及税务管理员腾出手脚和时间,外出巡查巡管,了解管户情况,摸清税源,为做好征管工作打下基础。

(四)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纽带,加强税源监控。一是做好户籍管理,建立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扩大信息来源渠道,继续推进联合办证,防止征管漏洞;二是做好重点税源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税源分类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税源监控质效;三是强化征管系统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把好入口关,确保各类数据录入的真实,加强责任追究,杜绝在征管大系统中出现垃圾信息;四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准确发现纳税人风险和税收征管漏洞,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五是做好税收收入及其相关基础数据信息指标的预测分析,通过分析,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的不足。

第三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目前,基层税务部门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税收来源管理薄弱,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广泛管理仍然存在,淡化责任、忽视管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巩固基础、建立相对完善的税务管理人员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我局试图结合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讨论基层如何找到管理家庭和管理制度的最佳结合点,进一步加强税收来源管理。

  一、当前管事模式存在的问题

  (1)很难跟踪收集和管理状态的动态性。在管理制度下,税务机关在月度申报期结束后,负责未申报家庭,但由于日常接触较少,一旦企业打算逃避税务管理,税务人员会到处寻找企业,这无疑会增加管理人员在寻找异常家庭时的工作难度。

  (2)很难判断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纳税人申报的质量和实现的税收是否如实申报是申报和征收工作的核心内容。目前,如果纳税人主观故意逃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不可能真实,只要财务报表与申报表相关数据的逻辑一致,就很难判断纳税申报是否真实,纳税义务的履行是否完全。

  (3)很难掌握税收来源预测的科学性质。税收预测作为税收来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领导者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根据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工作流程要求,各岗位人员处理涉税事项,缺乏纳税人综合信息的综合细化、加工、整理、分析,客观导致税收来源控制责任不明确,基础不明确,税收来源分析和预测浮在浅层。

  二、对管户和管事制度的设想

  基层税务分局内部征收管理的初步分离,即办理

服务厅”为征收前台,围绕“一窗式”管理,强调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的管事制度;以“税收管理员”为管理后台,围绕“纳税评估”,强调以全过程的税收服务及税源监控为主的管户制度。

(一)以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设置为立足点,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整合岗位设置。根据执法权限及工作实际,按照“管事”与“管户”的权限和职责,将目前涉及到基层税务分局的岗位划分为基本岗位和控制岗位两大类,基本岗位的职责主要侧重于前台办税服务厅一窗式具体业务的操作,控制岗位的职责主要侧重于后台税源监控管理。

2、优化人员配备。由于当前基层税务分局普遍存在岗位多、人手少的问题,因此很难做到基本岗位与控制岗位的相对独立,人员配备必然有交叉性。但是必须考虑到岗位间的流转及相互制衡,在岗位人员的配备过程中,可根据岗位的具体职责及工作量的大小配备人员,即部分人员专职从事基本岗位,部分人员兼基本岗位与控制岗位两职,在每个月的税款征收期,专、兼职人员均集中精力履行“一窗式”岗位职责,而征收期结束后,兼职人员由“一窗式”管理岗位转入控制岗位的管理职能。

(二)以iso体系文件的充分运行为出发点,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沟通。

1、内部信息严格按标传递。基本岗位与控制岗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履行其职责,按照“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及要求”五个要素完成“流入—内部循环—流出”的工作流程,及时有效地将涉税信息传递到下一环节,确保内部信息的畅通。

2、外部信息的采集与比对。控制岗位根据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结合其他不同渠道获取的相关信息,运用信息技术,按户将纳税人资料制成“一户式”电子档案,电子档案既可方便内部人员对信息的使用,又可与纸质信息进行比对,以判别信息的准确可靠,夯实税源监控管理的基础。

(三)以建立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切入点,实现动态税源的全程监控。

1、合理划分税源监控责任区。实行分片或分类管理,即根据分局征管区域的经济总量及税源分布情况,将纳税人按区域范围划分成若干个管理责任区,或按行业、年纳税总额,发票使用情况以及信誉等级等特点将企业分类,设立专业化管理责任区,并成立与之相对应的税源管理组,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税源情况的调查和摸底,开展税收收入统计分析与预测,实施税源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减少漏征漏管户,最大限度防止税收流失。

2、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的职责。税收管理员就是对控制岗位中的审核、查勘、评估、管理、文书送达等诸项职能进行合并,再按区域或类别划分到责任人,从而建立起“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的管理模式。税收管理员既是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又是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控员。其具体职责包括户籍管理,定额核定调整,发票管理,税款催报催缴,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涉税信息采集,纳税评估、一般税收违章行为处罚建议和监控结果处理等工作。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巡查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如一个季度,对辖区企业都应实地勘察一遍;必要时,应及时下户,下户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及时提交报告;比较重要的检查要实行两人一组下户;进行检查要有计划性,按规定程序进行,避免重复下户。

3、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重点加强财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检查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税管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既能使其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又能缓解人员不足的矛盾。完善税管员的考核机制,税管员的考核应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执法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有机结合,充分调动税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凡在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税管员,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交流换岗。通过岗位轮换、异地交流、双向选择等人事改革措施,激发活力,促进责任区廉政建设。

第四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发展并逐步完善和健全,依法治国已成为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保障,依法纳税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税收越来越受到重视,税收这一名词也逐步融入到千家万户,人们早已习惯了税收,税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要遇到的不可回避的事情,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税收也给执法者带来各种各样的考验,依法治税不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要实实在在的贯穿在每个执法者的行动中,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经济意识增强很快,但税收法律意识却不能同步跟上,企业、个体户偷税欠税甚至抗税的事时有发生,有的采取不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中饱私馕的目的,税收法制建设的总目标是国家履行税收管理职能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力,这是税务机关最能体现执法力度的两项执法手段,然而在具体的实际中要真正做到人尽其责,执法到位,还存在着一些现象和问题,略述并探讨如下: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欠税大户想方设法逃避追缴,甚至不惜用破产或变相改制的办法来“合理规避”。这里有几种情况,一是部分欠税大户本身无力偿还欠税,只能是一拖再拖。xx县的欠税户较多,达40余户,欠税总额达1100余万元,近欠远欠都有,远的呆欠可追溯到19-年。这些企业是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一时还不能适应,处于调整恢复阶段;二是不少企业欠税较多,纷纷打起破产的招牌或者关停并转改组改制或租赁拍卖另起炉灶,甩掉债务(包括税款)一身轻装。如xt县某水泥厂,20-年宣告破产,其间欠税11万余元就凭法院的一纸裁决,一破了之,这样的呆欠全县就达300多万;三是纳税意识差,故意拖欠。我县某农业开发公司20-年欠税20余万元,一直到2003年上半年还只清欠一半,企业仍在不断发展,生产各方面都很正常,而且还被县委县政府捧为“明星企业”,欠税却欠拖未缴。

  (二)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征收措施难以执行。

  在当前的税务执行案件中,税务机关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因诸多因素的存在而使这些措施难以到位。一是企业仓库里本身积压的产品过多,甚至过期,扣押、查封这些产品对税务部门毫无意义,甚至出现有些纳税人故意刁难的现象,以所扣押、查封的货物过期变质为由,使税款执行变得复杂化;二是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从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税款的执行不能影响企业的连续性生产和发展,所扣押的财产就只有非生产性的汽车,那些生产设备和单个价值未超过5000元的生活用品也不在强制执行之列,退而言之,即使税务部门扣押和查封了部分财产,这部分财产的价值是否和应缴税金价值相等,由谁来估价,拍卖后能否拍出应缴的税金,如果拍卖价低于应缴税金,少征的税金又由谁负责?何况这个过程及程序和应办的各项手续也太复杂了,致使税务部门想办又难办;三是所扣押或查封的价值较大的公务用车,基本上早就成了银信部门的抵押品。因为金融系统为了防范金融危机,企业贷款都要有抵押物,使强制执行手段难以落实或不便执行。

  (三)有关部门的配合不力使强制征收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企业的银行存款及资金往来账可以检查或采取强制从其银行存款内扣缴的办法,然而在实际中银信部门并不能积极配合,有的甚至将情况及时向被查企业进行通报,使被查企业从容转账或更换基本结算账户,如县内某农业开发公司的欠税案,稽查干部上午查询其银行存款一事,其下午就知道了,而且不久马上又更换了基本账户,根据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账户必须要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并且在账户的底单上要留有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而实际上企业多头开户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对于涉税企业的资金查询,税务部门不可能掌握其所有的开户帐号,也不可能将企业在各个商业银行里的所有帐号都来查询或冻结,对于这种银信部门不按规定和程序随意给企业多头开户的行为也应负法律责任。在对欠税问题上,企业并不重视,软拖硬抗,有时演变成暴力抗税,但在处理上往往难以彻底化,特别是政府的“明星企业”、“能人企业”,在打击上往往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其偷抗税的侥幸心理长期存在。

  (四)、《科收征收管理法》本身也存在着某些纰漏。

  《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条讲的“特殊困难”,在《实施细则》中解释为两种情况:一是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二是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正是因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在省局,而延期缴纳的理由只有硬性的两条,据笔者调查,企业只好退而求它的办法,要么当期少申报不求欠税,要么如实申报,软拖硬欠,据不完全统计,xt县企业欠税额(国税部分)达800余万元,其中50是一年以上的陈欠。

  《征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某些私营企业。特别是租赁经营的企业,欠税较大,一夜之间就可以人去楼空,叫税务机关追缴无门,企业在银行违规多头开户在法律上应负何责尚不明确,《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离境清税制度”在中难以有效实施。我县某企业欠税10余万元,法人代表却出国潇洒,一掷千金,其何时离境,以何种方法出境谁也不会通知税务机关,离境申请登记表上并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签字。

  二、对加强税收执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形成强大的稽查威慑力。

  税务稽查局的威慑力来自高效率和高质量的稽查,来自税务稽查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处罚力度,基于这一点,稽查局要加强对内设科室特别是执行科室的领导,更多更积极地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1、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维护税法的刚性。

  作为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跟公安、工商、财政、银信等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之间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共享,对涉税案件该扣缴的坚决扣缴,该查封的要查封,该拍卖的要大张旗鼓的拍卖,该提交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决不能手软,共同维护税法的尊严。

  3、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条文,使之简便易行更具操作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网络银行正逐步走向现实生活,多种经济并存,纳税主体日趋多样化,税务执法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将必要的征管制度和条文具体化、完善化、科学化、增强可操作性,用法律的形式将估价部门、拍卖公司列入到税务强制执行者的行列,共同参与强制执法,以便于将扣押、查封的涉税标的物作出更准确的估价,又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其拍卖成功,充抵税款,一改以往的各种繁琐手续,使税务强制执行由多站式向一站式发展,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和逐步杜绝税收征管中的随意性和漏洞,形成严密的税收法律保障体系。

  4、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宣传。

  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征管质量的好坏,税务系统要经常组织各种各样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征收管理在整体上有一个质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我们也不能忽视税法宣传,而要把这项落到实处,不能停留在形式上,应不断深化税法宣传,如公开各项税收制度和办税程序,利用媒体宣传,建立“红榜”和“黑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税收舆论氛围,创造税收执法的良好环境。

第五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灵魂,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税收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其依法行政是否规范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笔者仅从对纳税人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解决问题的途径作了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

  依法治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即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征、管、查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二是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行为,即对纳税义务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近年来,为强化依法治税,省、市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如《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等,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统一、规范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具体贯彻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执法过程简化,缺乏人性化服务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而基层税务人员是税收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但在传统观念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权利和义务上是不对等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面前永远都是“唯命是从”、“俯首称臣”,特别是在一些较偏远的农村,这种认识尤为根深蒂固。于是,有些基层税务人员受这种“偏爱”影响,与纳税人疏远了距离,淡化了税企关系,具体表现在:其一,工作中虽然做到了严格执法,但执法过程中存在冷、硬、横现象,纳税服务缺乏人性化色彩。譬如:各级税务机关虽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纳税服务窗口,设置了便民服务台,统一了文明服务用语,但许多人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定位不准等问题,没有把纳税服务放到与其他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导致服务制度落实不扎实、监督考核不严格、服务效果不突出、纳税人的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其二,工作热情虽高,但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处理事情过于简单化,重实体轻程序,遇事急于求成。此类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另税务人员身上,但与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格格不入,应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

  (二)执法力度不够,税法刚性不能充分体现

  由于受国情和国民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人们的纳税意识不够强,人们对税收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也不够理想。面对这样的税收环境,税务执法难免会受到各种负面影响,致使基层税务执法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协商纳税、弹性征税现象。在某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纳税人和个体纳税人的纳税额度及纳税时间上,管理人员和纳税人之间存在协商纳税和讨价还价现象;二是任务第一,征管存有疏漏。由于税收任务连年增长,致使一些基层征管单位税收收入形势异常严峻。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这些单位不得不将工作重心高度集中到组织收入这一点上来,大部分人力、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税源大户上,而对一些较小的、对税收任务的完成形不成影响的税源则成了征管的弱点或盲区,从而形成征管不到位、税负不公平、税收秩序较乱的不良局面;三是执法不严。在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上,在一些棘手的、容易得罪人的事情面前,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盛行,存在遇事绕着走的现象。税法的刚性大打折扣,不仅纵容了税务违法行为,而且也损害了合法纳税人的利益,损害了税法尊严。

  (三)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税收法律、法规把握不够准确

  目前,由于大多数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力量均有所不足,在日常工作中,人员少、工作量大,因此,对于基层税务人员来说,提高业务水平的途径多是靠集中学习,而集中学习的重点多是与工作联系紧密的税收知识、财务会计知识,从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个别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在税收执法中不能准确应用,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引用法律法规不具体、超越法定权限、引用法律依据错误等问题,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运用法律规定混乱和滥用法律的现象。有的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实践中表现为“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解决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严密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要包括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两部分。内部监督主要依靠税务机关内设的监察部门、税收业务部门来完成,同时也应注意发挥税务人员相互间的职业监督作用。内部监督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1.税务人员税风税纪、廉洁勤政情况;2.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等执法行为;3.重大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和已查结案件的复审工作等。另外对行政不作为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程序做出严肃处理。外部监督的范围可以涉及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其实施主体为包括纳税人在内的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更有效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税务机关应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让公众了解税收,支持税收,当好税收工作的一面镜子,以确保税收工作措施得力、公平公正。

  (二)建立有力的税收执法保障体系。规范健康的税收执法行为固然离不开税务机关等专业化部门的实践和努力,但是,发挥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保障作用也是当务之急。1.当地政府的保障作用。一级政府是一个地区行政权力的枢纽,税务机关应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借助其地位和职能开创全社会综合治税的大好局面,创造和谐有序的税收执法环境。2.司法机关的保障作用。应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的税收保障作用,一是明确其有税收保障的权力;二是特别要强调其有税收保障的义务,在税收执法的具体实践中确保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税法的尊严。3.其他组织和部门的保障作用。行政权力的运转和社会经济的运行是一个相互联系互为支持的有机整体,税收执法应主动融入到该体系当中,达到“借力发力”的目的。比如说,有的地方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主动与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实现了“税银联网”、银行划拨税款的征收方式,保障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做到奖惩分明、便于追究、措施有力,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其主要着眼点在于:1.确立人员和岗位的对应关系,做到每个税务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每个税收岗位都有具体的人员来承担,便于考核与追究。2.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错误运用或变通运用税收政策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统领”作用,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3.增强部门领导的责任感,使其心理有压力,工作有动力,指导和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建立良好的学习培训机制。建议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特别要坚持不懈地对执法第一线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逐步树立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意识,严格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重点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等一些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通过详细讲解,使基层税务人员能够融会贯通,提高执法素质,从而达到减少执法不规范的目的。

第六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税务稽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打击涉税犯罪及促进依法治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内、外部原因,税务稽查工作并没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更是存在不少缺陷,还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税务稽查选案存在盲目性

  当前,大部分基层税务稽查局还未运用“机器选案系统”选案,还停留在过去的人工选案上,稽查选案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未能把真正须实施稽查的企业选出来。具体有如下两种表现:一、“囫囵吞枣式”选案,即把绝大多数企业一个个进行稽查,这样由于任务重、工作量大,往往是走过场,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造成稽查人员时间、精力的浪费;二是“随意式选案”,即从整个企业管户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稽查,或对上年偷逃税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这样既缺之科学性和准确性,又往往会让一些偷逃税企业成了“漏网之鱼”,造成一定“偷税真空”带。

  (二)税务稽查“四分离”难以实施,缺乏必要监督

  现行新的税务稽查模式要求,税务稽查工作必须严格按“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然而在基层税务局,由于税务稽查人员编制少、所管区域大、任务繁重,从工作环节和人员配置上都难以确保“四分离”,也就起不到监督执法作用,往往会出现“一查到底”的现象,即一个稽查人员从选案到执行一个人完成全部稽查工作的局面,这种无监督的稽查容易出现“人情税”和“关系税”。

  (三)税务稽查执行困难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难已成为基层税务局执法中的“老大难”问题,首先是县、镇企业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税税务稽查处理决定难于执行;其次是一些权力机关和个别领导干部的干预,使税务稽查执行无法正常进行;最后是有些银行的不协作,难以划拨到企业的资金。

  (四)税务稽查工作“重实体、轻程序”

  现在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往往是重检查实体而忽视操作程序,执法程序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表现在:一人下户检查;不出示检查证,也照样下户检查;一个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稽查底稿和询问笔录无当事人签字;税务文书缺少必要的印章等等。

  (五)税务稽查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

  当前,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科班”出身的少,大多是“半路出家”,业务素质较低,查帐能力欠缺。特别是缺乏必要会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导致查帐只能停留在一些表面的计算检查,而不能深入到企业成本核算等更深层次的检查,致使一些比较隐秘的偷税行为不能及时查处,造成偷税漏税。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的可行性探讨

  (一)推行计算机选案,确保选案的合理性、科学性

  基层税务稽查部们应配足微机,尽早应用新征管软件中的稽查选案系统,基层税务局应加大局域网络建设,实现稽查与征管的资源信息共享,这样税务稽查工作才能真正全方位获取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借助计算机选案系统进行深入,全面综合分析,选出最佳的稽查案例,做到有的放失,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二)落实稽查“四分离”加强内部监督

  当前基层税务稽查机构应当充实一些专业知识丰富,查帐能力强,有税务稽查实践经验的人员,稽查工作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稽查规程要求进行,彻底实现稽查工作从工作环节和人员上的“四分离”,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加大税务稽查执行力度,维护税收执法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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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帐容易,执行难”,特别是有当地政府干预的案件,执行更是难上加难,这也是当前一种普遍现象。税务机关在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组织入库时,应当讲究执行艺术:对态度好的企业酬情减轻罚款,自行执行;对态度强硬的企业,应当加重处罚,联合法院等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对有地方政府保护的偷税企业,应当积极宣传税法,说服当地政府协助执行。对偷逃税企业应定期曝光,通过以上形式,确保国家税收“颗粒归仓”,同时也强化了税务执法的刚性。

  (四)加大税务稽查人员培训,提高稽查质量

  目前,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素质较低,在吸收新鲜稽查力量的同时要加大对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会计、税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每位稽查人员既懂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又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处理稽查事务,不断提高稽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五)做好税法宣传,重视税收辅导

  基层税务稽查应当实现从“收入型稽查”到“监管型稽查”的转变,把工作的方向转到“查前辅导调账、查后宣传税法”上来,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不断加强税收辅导,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护税、协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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