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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范统计造假实施方案范文(模板③篇)-爱游戏全站app官网入口

下面精心推荐《乡镇防范统计造假实施方案范文(模板③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乡镇防范统计造假实施方案范文(模板③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乡镇防范统计造假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有效防范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达到“三个提高”
  全面提高全民统计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高统计调查单位重大风险隐患防范能力;全面提高依法治统的管理水平。
  (二)做到“四个严防”
  1.严防指令报送。严防预先编造调查对象经济指标的本(同)期数虚假数据,并强令、指令或授意调查对象按其编造统计数据上报;严防下达统计数据报送任务计划,要求调查对象根据计划目标编造本单位经济指标的本(同)期虚假数据并上报;严防利用统计工作布置(培训)会议等,授意调查对象按其规定的规模或速度编造经济指标的本(同)期虚假数据并上报;严防设置与统计数据上报相关的奖惩政策,恶意引导调查对象编报虚假数据。
  2.严防冒名报送。严防编造虚假调查对象并以其名义报送虚假数据;严防以已经停产、倒闭、搬迁等调查对象名义报送虚假数据;严防编造虚假调查对象并以其名义报送虚假数据;严防以已经停产、倒闭、搬迁等调查对象名义报送虚假数据;严防编造现有调查对象的虚假数据并以其名义报送数据;严防要求调查对象先行报送纸质报表,随后以其名义报送虚假数据。
  3.严防伪造报送。严防伪造、串改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严防擅自变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标准;严防在采集、审核、汇总、评估统计数据和开展统计分析中伪造统计数据。
  4.严防打捆报送。严防把不符合列入调查单位库条件的几个企业(项目),合作打捆为一个企业(项目)进行填报。
  (三)实现“五个”到位
  统计法治宣传到位;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人员管理到位;统计风险和隐患排查处置到位;舆情监控和网络管控到位;统计突出问题处置到位。
  三、组织机构
  为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成立镇远县防范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胜朝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严  俊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海莲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陈开乐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袁仁超   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全大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欧阳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周乐德   县发改局局长
  杨  力   县教科局局长
  刘  溢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伍  丹   县民政局局长
  黄作久   县财政局局长
  杨德刚   县住建局局长
  杨胜柚   县交通局局长
  王剑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常红   县水务局局长
  张国乾   县林业局局长
  杨绍臣   县卫健局局长
  贾芳芳   县文旅局局长
  周海燕   县投促局局长
  高  郡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姚茂炜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申爱林   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局长
  周卫平   州税务局驻镇远工作组组长
  刘雄辉   镇远供电局局长
  王  娟   邮政镇远分公司总经理
  吴岑鸿   人行镇远县支行行长
  杨  辉   银保监镇远监管组副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王海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时限和工作措施。
  (二)排查化解阶段(2021年4月21日-6月20日)。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同时抓好以下工作。
  1.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常态化开展。(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2.加强对部门、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统计业务培训。借助“统计服务千企”、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基层基础大比拼等活动,加强对部门、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全县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3.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专业提供线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对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干部从严问责,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将统计工作纳入县管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得提拔任用。(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人社局,各乡镇)
  (三)长期坚持阶段(2021年6月20日后)。全面巩固防范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统计基础,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防范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方案。
  2.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风险点研判,每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及风险排查化解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抽查防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3.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化解、稳控、处置工作不重视、不及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篇二】乡镇防范统计造假实施方案

  根据泉港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方案》,现结合我镇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进一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统筹推进2020年“统计质量提升年”工作。
  (一)协调部署,上下联动。成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统计站,牵头负责全镇任务清单和实施方案的监督执行,上下联动整改,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生态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
  (二)问题导向,精准整治。聚焦《清单》中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灶、精准施策,杜绝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杜绝上热下冷、走走过场。以纠正整改为主,自查自纠,找对根源、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以问责代替整改。
  (三)结合实际,抓住重点。重点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
  (四)标本兼治,着眼实效。要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际问题。要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可能。既通过集中攻坚,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显著成效,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统计生态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泉港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确保问题有效解决。(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突出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谋划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确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三)制定工作方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专项工作项目、落实责任主体、安排进度时限、确定评估标准,确保专项工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强化问题整改。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时常敲敲警钟,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篇三】乡镇防范统计造假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7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自治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统计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在调节统计关系、规范统计秩序、化解统计矛盾、提高统计效率、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营造统计权利有保障、统计权力受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的良好环境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目标任务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自查和整改,切实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工作。
  三、自查自纠主体 根
  据《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对象,结合我镇实际,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自查自纠的主体是xx镇人民政府以及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单位。
  四、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一)自查自纠主体部门严格根据《规定》相关督察内容,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自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自查以下“8个是否”:是否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
  2.是否将《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3.是否将《意见》《办法》《规定》传达贯彻到本单位、本系统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4.是否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镇党委、政府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5.是否完善协助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制度;
  6.是否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和重大统计改革,包括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三大核算制度改革、健全“三新”统计制度推进统计生产方式变革等;
  7.是否加强本辖区本单位统计工作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8.是否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近期重点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
  (二)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自查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自查以下“9个是否”:
  1.是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专门机构、编制、经费等;
  2.是否加强对统计干部的使用;
  3.是否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包括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统计调查、公布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等;
  4.是否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
  5.是否遵守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政府、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的“6个不得”: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不得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杈,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査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6.是否组织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包括为统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依法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固定统计工作人员机构等;
  7.是否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定;
  8.是否组织推进统计法规制定或修订;
  9.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自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重点自查以下“8个是否” 1.是否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2.是否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3.对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实、以案谋私问题;
  4.是否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包括是否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数量界限追究责任,是否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等;
  5.是否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并执行;
  6.是否执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7.是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8.是否依法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以上自查自纠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逐一对照检查,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五、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研究本方案,并迅速启动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职责任务,明确自查的重点方向和内容。
  (二)对照重点内容,认真自查。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镇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1名科级负责同志(联络员),负责联络自查自纠具体工作事宜,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自查自纠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并严格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梳理问题,及时整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的内容,逐条对照,认真查找,实事求是梳理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清单,研究具体的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做好总结,如实报告。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为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视性,领导小组及统计办公室要共同研究部署、统筹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势,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抓好督促检査工作,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安排,牢牢把握《意见》《办法》《规定》的核心要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自查自纠内容,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组织人员集中攻坚,确保不折不扣完成自查自纠各项任务目标。镇统计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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